北京市财政局下发《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》(京财行[2002] 378号)。该《通知》中第五条对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“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”做出了如下规定: “夏季(6-9月)每人每月补助60 元(含离休人员),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。”
2004年北京市行政机关实行津贴补贴改革后,行政机关的防暑降温费不再发放。事业单位可继续发放防暑降温费。
北京市财政局下发《关于调整行政事业单位工作餐等开支标准的通知》(京财行[2002] 378号)。该《通知》中第五条对市属各行政事业单位“防暑降温费补助标准”做出了如下规定: “夏季(6-9月)每人每月补助60 元(含离休人员),交通干警每人每月补助80元。”
2004年北京市行政机关实行津贴补贴改革后,行政机关的防暑降温费不再发放。事业单位可继续发放防暑降温费。